[杭州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杭人考〔2005〕459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进行,具体为:
6月23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2月20日至22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各主管单位报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和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税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在复印件上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认真填好登记表、汇总表和情况表,于12月2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
五、答题形式及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场设置。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人事部6元)。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于2006年6月6日后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九、成绩公布。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杭州考试培训网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等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