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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05年注税考试报名时间调整(12.1-12.17)

2004-12-03
普通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香港、澳门居民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考,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应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科的,则必须在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18日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19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5个考试科目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昆明市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日至12月17日(星期六、日休息)。考生请到云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培训部报名。

  联系人:李祖滨 电话:3121150、3129410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7、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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