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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事项

2004-11-26
普通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执行。香港、澳门居民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考,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考试成绩连续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应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以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科的,则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5个考试科目中,“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全部收回。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四、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18日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19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五、5个考试科目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六、昆明市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星期六、日照常报名)。考生请到云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培训部报名。

  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做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7、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八、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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