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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3-12-10
普通

  京人考函[2003]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的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相关规定,见人办发〔2001〕94号文件)

  三、申报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一)“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年限到2004年底。

  (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三)“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4年 6月25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五、报名地点及时间

  (一)现场报名地点:朝阳区人才市场(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东三环路京广桥向东300米左右路南侧)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03年12月20日-12月26日

  2.现场报名:2003年12月22日-12月26日

  六、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从2003年12月20日开始至12月2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在线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指定的位置贴好本人近期(2001年以来拍摄的)同一底版二寸(45mm×34mm)像片(黑白彩色不限)。

  首次报名人员(包括非首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在线填写打印的《申报表》应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申报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骑缝公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或当地街道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本市单位的,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同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非首次符合报考全部科目条件的人员在线填写的《申报表》,不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查、盖章,报名时,持填写好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直接办理报名手续,不用资格审查。

  非首次符合报考全部科目条件的人员也可按照网上的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名费用。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网上打印报名表并按照规定贴好本人照片,于缴费后7天内将报名表寄至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管理科(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从2004年6月21日开始,网上全程报名人员可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查阅本人的准考证,并下载打印,凭此准考证在规定时间、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七、严肃考风考纪

  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都要从严查处。凡在考试时请他人替考的人员,在考试后的两年之内不得参加同一类考试。对其违纪行为,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八、联系电话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1605700(声讯)、64161760、64161761.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63555512、83558546、68678305.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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