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旅游费用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企业业绩好,老板一高兴,对工作表现不错的员工进行奖励,组织出去旅游,旅游费企业掏腰包。于是旅游了,也高兴了,但税该怎么办?老板也许压根就没有考虑过税的事,但财务人员却不能不想,毕竟这里的确有税的事。
一、 关于个人所得税
组织员工旅游的旅游费支出应作为被奖励人员的应税所得,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法律依据: 《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04年11号。
二、 关于企业所得税
1、 旅游费用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在税前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是相关的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那么税务机关对于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的确认:
第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第二,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第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第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第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者逃避税款为目的。
旅游费只临时性的安排,不具有工资薪金的属性,因此,不能够按照合理的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2、 旅游费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基金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有三个。
第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第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交通住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它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职工的交通补贴等。
第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的路费等。
旅游费没有纳入福利费的核算范畴,因此,旅游费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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