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

【背景介绍】

      施工企业对于项目的管理往往是通过《内部承包协议》以包代管的方式对中标工程进行管控,这其中就包括名义施工人(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两个角色。

      首先,站在名义施工人的维度看,之所以称之为“内部承包”,是指施工企业作为发包方将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内部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者在册职工(往往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基本特征),只有这样才可以体现出“内部”的真正要义。该方式是承包人的工资薪金所得VS经营所得?如何对《内部承包协议》条款进行设定及相应涉税处理?涉及到的经营风险有任何管控?

但是,很多情况下,内部承包往往被用于转包,非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诸多行为当中。因此,该模式下,涉及到的利益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复杂化、财税风险在每一个层面的累积,最终可能导致诉案频发,涉税风险也会累积。我们又应该如何识别和管控在每一个层面累积的财税风险?

      其次,从实际施工人维度上看,被法律上最终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纳税义务主体就应该是实际施工人?对于名义施工人既已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如何处理?既已确认的税销项税、进项税和既已开具的发票又应该如何处理?

      再次,实际施工人(承包人)面临名义施工人(发包人)银行账户因为其它工程项目被诉而被冻结,或因为种种原因发包人所在的企业被注销了,作为实际实际施工人利益又应该如何保证?

     最后,《内部承包协议》是施工企业作为对承包人(假定是自然人承包)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和经济利益的再一次分配重要手段,但是在项目利润计算和利益再一次分配的时候,这其中的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需要非常专业地设定条款去规划,不能够让实际施工人将潜在的税务风险留给名义施工人,我们如何识别和管控?对于如果承包人是法人企业(非自然人承包)的情况下,我们又如何进行《承包协议》条款的设定?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又如何处理?属于承包人的利益如何实现?

本次课程基于上述系列问题分为3个模块予以梳理和剖析:

1)剖析常见“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下的组织形式,从“名义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两个维度,确定相应的会计主体及涉税处理。

2)“内部承包制”下的财税核算,梳理出具体的财税核算模式及要点(含付款流,会计分录,涉税处理等);

3)司法判例解析“内部承包”的表现形式和财税风险识别及应对。

      本模块以12个典型的司法案例为真实的场景带入,我们从财税维度去详实地剖析其诉争的原因,识别风险产生的根源,给出管控的实操要点。对涉案的《内部承包协议》的各种财税事项深入解析并给出处理思路和方案,在规则的制定环节充分实现税务遵从,确保承接工程项目时欢天喜地,分配每一枚铜板双方都能够心安理得,而不是欢承接工程项目时觥筹交错,分钱的时候对薄公堂,双方反目成仇的窘境。让学员能够从案例当中充分借鉴,结合自己所在企业的“内部承包”形式,以便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内部承包协议》条款,向企业主给出项目甚至企业主自己的“税安”方案,铸就“防火墙”,更好地助力学员晋职加薪。  


【课程大纲】

第一模块  项目中标后的“内部承包制”常见的组织形式及涉税处理

    (1)施工企业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总公司,分公司,异地直属项目部)

    (2)自然人“内部承包制”下的涉税处理

    (3)和公司员工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协议》

    (4)和公司某一分支机构及负责人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协议》

    (5)和公司子公司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协议》

    (6)和公司之外的其它自然人/施工企业/专业作业公司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协议》

第二模块   “内部承包制”下的财税核算及风险识别

    (1)名义施工人或备案施工人

    (2)实际施工人(自然人,个体户,公司)

    (3)名义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双方账务衔接,双方资金流设计与衔接

    (4)名义施工人的成本票据归集和财税核算

    (5)名义施工人的利润率低正常or不正常?

    (6)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实现方式

    (7)名义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各自利益实现过程中的风险和风险识别及应对

    (8)被法院裁定为实际施工人情况下,纳税义务主体如何界定?

第三模块   判例解析“内部承包”的表现形式和风险识别及应对

  (一)司法判例(2020)最高法民申32X号

    (1)和实际施工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2)《项目管理承包合同》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3)《项目合作协议书》和《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之间关系

    (4)派驻到项目上主要管理人员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5)涉案工程的会计核算应该如何设定?(营改增前)

    (6)营改增后,无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承接有资质的集团公司中标项目的涉税处理

    (7)营改增后实际施工人和名义中标人之间的账务处理思路和付款流设计

  (二)司法判例(2021)最高法民终66X号

    (1)和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2)实际施工人和有资质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等,

    (3)同一个工程项目,土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VS专业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4)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协议约定的有关违约金条款如何处理?

    (5)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为什么不是实际施工人承担?

    (6)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协议约定项目的利润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如何算账?

  (三)司法判例(2021)最高法民终126X号

    (1)和自然人按区域(某省/自治区)签订“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2)按项目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含借款及利息)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3)项目部负责人又以项目部名义和承包人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4)层层转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如何界定?

    (5)层层转包情况下三级承包人向二级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及数额的问题

  (四)司法判例最高法民再16X号

    (1)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的《内部承包协议》要点及财税风险及管控

    (2)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和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备案承包人相应的涉税如何处理?

    (3)备案承包人收取实际施工人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如何纳税?

    (4)最终以实际施工人(自然人)进行竣工结算,规费税金利润计入结算?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五)(2019)皖民申268X号

    (1)内部员工签订《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其是项目经理or实际施工人?

    (2)《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框架下“名义上承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下甲乙双方的涉税处理

    (4)实际施工人向自然人再分包的“防火门教室门工程”财税处理

  (六)(2021)皖12民终55X号

    (1)案例当中的《结算协议》存在的漏洞及应对

    (2)《结算协议》延期付款利息VS民间借贷利息,支付利息如何财税处理?

  (七)(2021)最高法民申723X号

    (1)分公司和个人签订的《联营协议书》是否有效?

    (2)根据《联营协议书》判断实际施工人要点

    (3)《联营协议书》下之会计核算模式及税务处理

    (4)建设单位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下的财税处理和风险识别及应对

  (八)(2020)辽04民特X号

    (1)实际施工人直接和建设单位以房抵顶工款风险识别及应对

    (2)甲方没有公对公付款的情况下,乙方以没有收到工程款为由不纳税?

  (九)(2018)辽01民终571X号

    (1)中标人(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签订《施工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风险识别

    (2)子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风险识别

    (3)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承包方式”未支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十)(2018)苏13民终270X号

    (1)工程项目每一个节点的财税处理要点

    (2)转包过程中甲乙双方是利益的对立面,立足证据链思维方式管控涉诉风险

    (3)法院判决书的金钱给付实际施工人后的税务后果需要识别及前置性管控

    (4)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款项是借款还是转包的工程款?

    (5)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费以实际支付并取得合法票据为准

  (十一)税案:实际施工人对外借款是否由名义施工人承担?

    (1)违法出借资质带来千万债务

    (2)实际施工人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是否是名义施工人所属的职工很重要

    (3)实际施工人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后私刻项目部印章是否被认定为共同借款?

    (4)实际施工人以项目施工名义对外借款赊购材料租赁设备风险识别及应对

    (5)违规出借资质造成的行政违法的行政责任VS其承担的民事责任?

    (6)《内部承包协议》管理方式下,如何管控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

  (十二)(2016)最高法行申512X号

    (1)伟X公司(实际施工人)是系建安工程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及存在偷税行为并补税和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