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

课程背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在《条例》之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规范,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较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制度出台背景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制度的总体思路和重要意义

四、解读总要求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围

    2、管理体制

    3、管理原则

五、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1、资产配置方式

    2、资产配置标准要求

    3、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4、资产予以报废、报损的范围

六、预算管理

    1、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让人民过好日子

    2、如何实现资产的“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的“流量”管理统筹协调

    3、国有资产收支管理

    4、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

    5、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责任

七、基础管理

    1、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时限要求

    2、资产进行盘点、对账

    3、资产处置的规定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的情形

    5、账实不符资产账务处理要求

八、资产报告

    1、资产报告时限要求

    2、资产汇总要求

九、监督

    1、明确监督主体。

    2、监督职责划分。

    3、监督结果公开

    4、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十、法律责任

    1、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行为

    2、对违反条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