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更多常见问题 >解答: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会计人员信息库 (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点击查看>>
解答: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3.部分地区还包含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点击查看>>
解答:会计人员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省会计骨干人才培训等,必须首先参加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是上述报名、评审及继续教育的基础。点击查看>>
解答:信息采集完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会计人员工作、居住或学习所在地属于哪个县(市区),即在信息采集系统中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为该县(市区),并接受当地(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与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领取地无关!更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地无关!点击查看>>
解答:一般情况下,需要的材料有:
基本材料: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
其他材料:个人信息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具体的材料和要求请以当地信息采集公告为准。点击查看>>
01
学习入口
02
注册/登录
03
网上支付
04
开通课程
05
打印合格证
06
网上考试
07
学满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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