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财险新设六大准入门槛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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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该通知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方面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规范,对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偿付能力、风险等级,以及防止平台经济对财险的垄断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要满足六大要求:符合《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价为B类及以上;一年内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一年内未存在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情形;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当严格依照信保业务相关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小额分散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不得承保保费占据融资义务人综合融资成本比例过高的互联网融资性信保业务;互联网保险公司应逐步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线上运营,不断丰富互联网特色产品,不断提升公司自营业务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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