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财险存在欺骗投保人等行为 被罚202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险”)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
银保监会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众安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安财险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二是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四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众安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零的问题。众安财险还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零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银保监会决定对众安财险罚款14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共计罚款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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