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14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4月5日至4月27日
摘要:四川广元201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5日至4月27日,各级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及收交考试、考务费时间为4月8日至4月30日。四川省2014年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前审方式。除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2014年度考试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或者初、中级:http://test.acc.gov.cn;高级:http://test2.acc.gov.cn。
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会考[2014]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考试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在川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达到其主管部门规定的破格条件也可报名参考,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并提供该主管部门的破格报考政策依据。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四川省2014年度省定使用标准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底。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将报名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缴纳相关费用。
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
资格审查实行现场审查和前审方式,考生必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会计考办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市本级和经济开发区在广元市会计财政学会(蜀门北路一段403号4楼),联系电话:0839-3230905、3230901.各县区考生在各县区财政局。
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5日至4月27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4月8日至4月30日。
报名网址为:http://kzp.mof.gov.cn/
或:初、中级:http://test.acc.gov.cn
高级:http://test2.acc.gov.cn
或:广元会计网(www.gyskj.com/)——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四、费用缴纳
考试费用由考生到选择的报名点实行现场缴费。
五、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方式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纸笔方式。
(二)考试地点
初级考试地点在广元市会计财政学会(蜀门北路一段403号2楼)。 中级考试地点在广元市利州北街小学。高级地点在成都市。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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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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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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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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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大纲
2014年度考试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二)、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15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65元。
七、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将进行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全省统一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四川省人事厅制)一式6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2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1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4份(附件4)。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6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必备)、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财务分析报告两篇以上(必备)、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课程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专业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 .申请人在向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本人发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论文、著作复印件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中级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各种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4、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材料、各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包括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2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4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份、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1份、中级资格证书1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1份,以上所有材料不装订。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后,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可由主管部门或当地财政部门转送至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央属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方可接受其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14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 1 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广元市财政局。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
附件: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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