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内容提要:黑龙江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28日,资格确认时间为4月15日至29日期间的工作日时间。报考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各地、各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财会〔2015〕1号
各市(地)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一)考试日期:全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至13日举行。
(二)考试时间: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三)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省内当年有效。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报名时间:初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9日;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8日;2014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5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4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根据国家要求,2015年报名只进行一次,不再进行补报名。
三、报名确认时间及方式
(一)确认时间:初级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30日期间的工作日时间;中、高级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9日期间的工作日时间。
(二)确认方式。
1.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确认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在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确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
2.高级资格确认方式: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各地、各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
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进行确认。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五、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生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初级会计资格应为D级以上,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应为C级以上)原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6.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生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6.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六、报名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办法。审核通过后的初级资格考生,应于1月31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的中、高级资格考生,应于4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资格。
1.1月3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或本部门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4月16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初级资格考试考点及考试批次。
3.5月8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准考证核发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4.5月14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并完成对初级资格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5月16日至20日,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二)中、高级资格。
1.4月30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或本部门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7月3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3.9月7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4.9月10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试卷保管规定要求由专人专车取回中级资格考试试卷。
5.9月1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并完成对中级资格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9月12日至13日,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7.9月14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送回中级资格考试试卷。
8.11月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八、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2〕209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11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60元,其中:报名费15元,省级考务费30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15元考务费。
九、考试大纲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和初、中、高级各种考试教材及辅导资料,考生自愿购买。
十、有关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参考人数多,环节复杂,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了解和掌握考试管理工作上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等工作要求,统一进行程序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及软件研制单位进行沟通,不得擅自变通和忽略考试软件每个环节的操作或提示。
(四)组织报名工作时,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核对报考人员的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发生。
(五)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318257。
附件: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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