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常考知识点:收入平等与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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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平等与机会平等
社会公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收入平等,二是机会平等。所谓收入平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上不存在任何差距或不存在过大差距。收入分配绝对平等和绝对不平等的情况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不存在的。
(1)收入平等分析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根源于分配制度本身。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微观分配领域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形成的劳动者劳动的差别、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占有量的差别以及不同的生产要素对创造社会财富所做出的贡献上的差别,都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其中尤以资本占有上的不平等所造成的收入差别为最大。因为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人们对它的占有可以是无限的,由此而引起的人们收入上的差别也就具有无限扩大的趋势。
社会成员之问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除来自收入分配方式本身外,也与其他因素有关。例如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经济政策的倾斜、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经营风险与机遇的存在,都可能导致人们收入上的巨大差异。
从以上对收入分配不平等成因的分析不难看出,社会成员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在平等地获得收入的机会上存在着不平等。
(2)机会平等分析
机会平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拥有平等获得收入的机会。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社会成员的收入或者来源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或者来自于对生产要素的占有,因此,平等获得收入的机会也就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受教育或人力资本形成上的平等,对资本、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占有上的平等和利用上的平等。
与收入平等相比较而言,机会平等是更深层次的平等,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收入分配的平等或不平等。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机会平等创造了最重要的制度条件。但是也应看到,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某些政策的制定难免有失偏颇,故机会不平等,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也是客观事实。因此,社会主义国家除在宏观领域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外,寻求如何从制度、体制、法律和政策等各个方面为实现机会平等创造必要的条件,对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无疑具有更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