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电话:024-23185029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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