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评审简述
各地区的高会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
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管高评委〔2022〕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2022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我们定于2022年7月至10月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在高会评审前要准备好的相关资料
●身份证;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聘书(聘用合同、聘用证明);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
●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及证明;
●论文、著作或译作,视同论文的方案、报告等;
●具体以本省(市)当年发布的高会评审通知的要求为准。
高会评审申报流程简析——以江苏2023年为例
一、申报政策
(一)2023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三)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南京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评审。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五)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
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00至6月15日17:00,逾期不补报。
(二)申报流程
1.信息采集。
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会计人员管理”,进入后按提示进行信息采集。
2.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2)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线下审核。
申报人提交资料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现场审核(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
其中,省属单位申报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6月21日17:00(工作时间)到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
4.网上缴费。
申报人通过现场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
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
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6月21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