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李忠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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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讲解称为“表见代理”。
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5.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该款的规定。
7.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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