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收益】
施工企业的管理要求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符合其行业特点。建造工程完整核算周期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甚至多个会计年度,要求会计信息需要反映全工程业务周期的跨年度累计数;由于施工企业很难按工程履约进度取得对应的工程款,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业务分离常态化,管理要求细化会计信息。在实务中通行的应对方法是设置台账核算,但是台账的数据没有相应的记账凭证作为依据,记载的方法相对原始而且不科学,因此仅仅作为一种信息的参考,而我们更多地主张通过细化会计核算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这样数据才可以具有可追溯性,即便相关人员岗位的调整,数据不至于因人事的变动导致数据无法采用。
施工企业的管理要求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符合其行业特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也有会计核算应能满足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条款(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通常施工行业的一个完整业务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因此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安排应偏向于建造工程的业务周期。在以会计年度为核算周期而建立的会计核算规则和体系下,如何提供体现业务全周期(跨多个会计年度)的会计信息,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本次课程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部分 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企业一般应当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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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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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多层次,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控层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内容相结合的原则或者成本性态等设置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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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还可以设置分包成本项目。
①直接人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
②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
③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
④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⑤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⑥分包成本,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有关成本项目进行组合,输出有关成本信息。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注:不是收付实现制,更不是以是否开具发票来确定成本或收入】,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第四十二条 建筑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直接费用比例、定额比例和职工薪酬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注】
①“13106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是按照成本对象(工程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入的;
②对于“13111间接费用(归集)”是施工现场项目部按照相应支出费用明细归集完成后每月分配后计入到“13106间接费用(分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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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九条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4种收入成本的核算方法及其优缺点:
序号 | 方法 | 优缺点 |
1 | 按工程决算结转收入和成本 | 工程工期较长、工程结算期限较长,收入不能及时反映到财务报表上 |
2 | 按履约进度结转收入和成本 | 按履约进度结转收入和成本的利弊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经济利益,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
3 | 按到账工程款结转收入和成本 | 与目前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相矛盾 |
4 | 按开具发票金额结转收入和成本 | 开具发票是增值税维度的事项和会计维度是否收入和成本的结转是两个维度,不可混谈 |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小企业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