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划分由A、B、C、D、M五级组成 | |
A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
B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
C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
D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
M级 | 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
信息采集包括:税务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 、历史信息 | ||
包括: 6个一级指标 20个二级指标 95个三级指标 |
主要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包括: (1)经常性指标信息: 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①涉税申报信息 ②税(费)款缴纳信息 ③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④登记与账簿信息等 (2)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主要指税务部门开展的 ⑤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⑥税务稽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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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参考信息 | 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如:外部门信用最(高)低级别记录(比如:2021年:海关XX,质检XX,环保XX……) | |
外部评价信息 | 外部评价信息主要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当前主要有4个指标,评价方式为扣11分 | |
银行 |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 |
工商 | 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束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 |
房管、土地管理部门或媒介 | 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 |
海关 | 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 |
信息采集包括:税务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 、历史信息 | |
基本信息 | 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
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出纳,办税人 | |
经营信息:XX年度经营收入合计XX元,已缴税款合计XXX元(其中:增值税XX元,消费税XX元…) | |
评价年度之前优良信用记录 | 外部门信用最高级别(比如:202*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 |
本部门A级信用记录(比如:202*年、202*年、202*年、……) | |
税务稽查无问题年份(比如:202*年、202*年、202*年、……) | |
评价年度之前不良信用记录 | 外部门信用最低级别(比如:202*年:海关XX,工商XX,质检XX,环保XX,银行XX……) |
本部门D级信用记录(比如:202*年,202*年,202*年,……) |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扣除事项,参考如下: | |
(一)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 | 5分 |
(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 | 5分 |
(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 3分 |
(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 11分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的(按次计算) | 5分 |
(6)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按次计算) | 3分 |
(7)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按次计算) | 3分 |
(8)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 | 11分 |
(9)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 5分 |
(10)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料的 | 11分 |
(二)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1)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 | 5分 |
(2)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 | 11分 |
(3)同上金额5万元以下的 | 3分 |
(4) 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 | 11分 |
(5)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 | 3分 |
(6)日常管理中被税务机关依职权核定计算税款的(按税种) | 11分 |
(三)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按次计算) | 5分 |
(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按次计算) | 3分 |
(4)擅自损毁发票的(按次计算) | 11分 |
(5)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11分 |
(6)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计算) | 1分 |
(四)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 扣分标准 |
(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040102.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按次计算) | 3分 |
(2)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 5分 |
(3)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 11分 |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11分 |
直接判级方式: 直接判为D级 |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