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招:利用不同借款方式
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作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不用贴花缴税。若两者借款利率相同,则向企业借款效果会更好。
案例7:2024年1月,A企业资金紧张,欲借款1000万元缓解资金压力,甲企业和乙银行都可以向其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均为4.85%。
分析过程如下:
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方以财产做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混合借款合同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多头”借款合同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基建借款合同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额借款金额中包含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2.印花税筹划三大盲点及稽查案例解析
第一、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各方当事人。
案例8:企业漏缴印花税2110万!滞纳金950万!
xx县地税局在对行业企业涉税数据进行案头分析时发现,辖区某煤炭运销企业印花税申报数据异常。
从相关数据看,近几年来,虽然该企业印花税申报税额较大,但其印花税税额仅与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数额相符,而其煤炭产品购进环节(采购合同)印花税却并未进行纳税申报。
经查实,某煤炭运销企业2009-2014漏缴印花税2110.73万元,光欠税滞纳金高达950.6万元。
第二、印花税痛感低,无人注意,常年零申报或者不申报
案例9:企业自成立来,未交过印花税,原因令人哭笑不得
某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室内外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因预缴税款真实性存疑,税务人员对其涉税情况展开了风险核查。
核查人员在查看纳税人2020-2022的申报记录时,注意到该纳税人在这三年均无印花税申报记录,不符合常理。
核查人员询问该企业财务人员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是否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企业人员回复因公司业务量较小,没有请专业的会计,不知道这些合同需要申报印花税。看到企业人员的回复,是不是有点震惊~~~最终该企业被要求补缴2020-2022年印花税、滞纳金及罚款。
第三、没签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案例10:近期,A公司收到税局稽查的通知。税务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23年3月有一笔金额为100万元的货物采购,该笔采购未签订合同,也没有订货单,是公司采购通过电话联系供应商后,供应商直接将货物和发票送至公司。该业务未缴纳印花税,财务给出的原因是因为没 有签合同。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ps:以物易物~换抵投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取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03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及不征税范围政策解析不要缴冤枉税
1.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2.印花税常见不征税范围及案例解析
1.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三、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2025年12月31日前,(1)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免征印花税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享受条件】
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五、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提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六、国家商品储备单位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享受条件】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九、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十、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 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慈善组织,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
2.印花税常见不征税范围及案例解析
一、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①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③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物业管理服务、旅游服务合同等等不缴纳印花税
案例11:个人李四与甲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购买小轿车1辆,合同所列金额3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个人李四和甲企业均不缴纳印花税。
案例转换:A企业与B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A企业向B企业销售乘用车10辆,合同所列金额1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由于该车辆买卖合同书立双方均为企业,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A企业和B企业应各自缴纳印花税300元(100万元×0.3‰)。
《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税目的备注中“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具体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案例12:农民张三向甲企业购买复合肥料5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8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张三和甲企业免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具体是指凭证免征印花税,即凭证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案例13:A企业于2023年年底与当地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该事务所收取20万元审计费,财务人员欲就该笔审计业务按照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