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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进口关税的相关业务与核算
第二节、进口消费税的相关业务与核算
第三节、进口增值税的相关业务与核算
第一节 进口关税的相关业务与核算
关税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分类: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关税核算:
从价关税
从量关税
从价关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从价计征税额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价关税案例】2020年2月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小轿车200台,每台价格折合人民币80,000元,该批小轿车运抵到港前,发生的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折合人民币125,000元,小轿车关税税率为25%,计算该批小轿车应纳关税税额。
1.计算该批小轿车的完税价格=80,000×200+125000=16,125,000元
2.计算应纳进口关税税额=16,125,000×25%=4,031,250元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
从量计征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从量关税案例】2020年2月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原油1000吨,假设原油关税税率为85元/吨。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i税额
=1000×85
= 85000(元)
第二节 进口消费税的相关业务与核算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进口消费税:是指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的核算:
从价消费税
从量消费税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从价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从量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从价定率征收: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从价定率征税案例】2020年2月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小轿车20台,每台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60000元,假设小轿车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5%。
1.关税税额=60000×20×25%=300000元
2.组成计税价格=(60000×20+300000)÷(1-5%)=1,578,947.37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1,578,947.37×5%=78,947.37元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案例】2020年2月某进出口公司进口甲类卷烟200箱(每箱有250条,每条有200支),每箱完税价格60000元,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56%加0.003元/支,计算进口消费税税额。
1.每箱有50000支卷烟,即0.003×50000=150(元/箱)
2.组成计税价格=(60000+60000x25%+150)÷(1-56%)×200=34 159 090.91(元)
3.进口消费税税额= 34 159 090.91×56%+200×150=19159090.91(元)
第三节 进口增值税的相关业务与核算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进口商品,其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和应缴纳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国内购进商品基本相同。
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组成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缴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注意:进口商品确定的进项税额不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而是海关出具的增值税完税缴款书。
【案例】2020年1月甲进出口公司从韩国乙公司,进口红酒一批。
1.1月5日收到银行转来全部单据,开列红酒80箱,每箱FOB250美元,货款共计20000美元,审核无误,予以汇款,汇率6.80。
2.1月7日支付国外运费400美元、保费150美元,汇率6.82。
3.1月10日货物到青岛港,进口关税税率30%,进口消费税率10%,进口增值税税率13%。
4.1月1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5.1月16日货物入库,结转成本。
【进口关单】
【进口关税】

【进口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

1.借:在途物资-红酒 (250×80×6.80)136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 136000
2.借:在途物资-运保费[(400+150)×6.82]3751
贷:银行存款-美元 3751
3.计算关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①进口红酒完税价格=136 000+3751=139 751(元)
②应缴进口关税=139 751×30%=41 925.3 (元)
③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39751+41925.3)÷(1-10%)
=201 862.56 (元)
④应缴进口消费税=201 862.56x10%=20 186.26(元)
⑤应缴进口增值税=201 862.56x13%=26 242.13(元)
⑥借:在途物资-红酒 62 111.56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41 925.30
-应交消费税 20 186.26
4.缴纳进口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41 925.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186.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242.13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88 353.69
5.验收入库,结转成本。
红酒采购成本=136 000+3 751+41 925.3+20 186.26
=201 862.56
借:库存商品-库存进口红酒 201 862.56
贷:在途物资-红酒 201 862.56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不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直接进入第二步勾选确认或退税勾选。
以下种类的海关缴款书需要进行数据采集:
1.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
2.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未能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相关电子信息的。
3.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020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既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