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2019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及应用指南意见的函》,《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17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政策内涵:
● 对政府方在PPP项目中获得的PPP项目资产、债务和净资产等会计记录进行规范;
● 以法律的形式(会计准则属于广义法律中的部门规章),通过会计语言表达我国PPP模式推广过程中政府权利与义务;
● 10号准则不仅为具体项目的微观操作提供会计处理上的规范指引,更为宏观上对国家较为准确的掌握PPP推进进度、PPP资产规模、付款责任与PPP债务规模,平衡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合理进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政策参考【国际接轨】:
本次在PPP资产权属界定,政府方债务承担等核心要素的确认、计量与列示上,借鉴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3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授予方》(简称IPSAS32)与“镜像互补”原理,体现了对国际准则的认同与尊重,也对本轮PPP热潮中有关政府方PPP财政支付责任到底应该属于隐性债务还是显性债务,是否全部确认为债务,给出了确认标准与答案,为PPP正本清源,规范发展,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从法律上提供了财务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