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分红税收政策
2.企业股权转让时,如何利用分红政策筹划
3.利用定向分红进行筹划
4.利用上市(挂牌)后的个税差别化政策筹划
【知识点】企业分红税收政策
(1)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分红税收政策
公司分红给股东,如股东为自然人个人、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股东为个人的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个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按照股东投资比例分配的未付股利,何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新三板)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分红税收政策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中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知识点】企业股权转让时,如何利用分红政策筹划
一、个人股东转入股权
个人股东分红个税20%,转让股权的个税也是20%,所以先分红再转让和直接转让的个税是一样的。
例:张三原投资成本100万元,持股比例40%,目前企业未分配利润50万元。
先分红个税50×40%×20%=4(万元)
分红后平价转让无个税。
直接转让个税(100+50×40%-100)×20%=4(万元)
但对于接受方,如果是个人股东,先分红再转让的情况下,购买的成本是100万元,直接转让的情况下购买成本是120万元,如果未来公司再分红,接受方需要缴纳4万元个税,只有再次转让时,才能扣减多支付的购买成本20万元,如果未来只能原价转让的话,亏损20万元也无法归还之前分红缴纳的个税4万元。
所以从接受方的角度,还是原股东先分红再转让对接受方更有利。
二、法人股东转入股权
先分红再转让,分红时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政策,分红后净资产降低,转让收益减少,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先分红再转让对于企业税负更低。
例:A公司投资M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占M公司股份的40%,B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M公司的60%股份,A公司准备将其持有股份全部转让给B公司。截止股权转让前,M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00万元。A公司将其股份作价12000万元全部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M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直接转让股权: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12000-4000=8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8000×25%=2000(万元),A公司在M公司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份额不能直接扣减。
先分红后转让:M公司先分红,A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以分得5000×40%=2000(万元),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只能是12000-2000=10000(万元)。A公司分得股息红利2000万元免税,股权转让所得为10000-4000=6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000×25%=1500(万元),比较起第一种方案来,少缴税500万元。
其他方案1:先分红,然后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再转让
M公司先分红,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只能是10000元,由于盈余公积无法分红,可以采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从而降低税负。《公司法》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M公司可以2500万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转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5亿元,其中A公司的投资成本变为4000+2500×40%=5000(万元)。
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10000-5000=5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5000×25%=1250(万元),比较第一种方案来,少缴税750万元,比较第二种方案,少缴税250万元。
其他方案2:撤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所以A公司撤资的转让所得=12000-4000-(5000+5000)×40%=4000(万元),应纳税额=4000×25%=1000(万元)。
比较第一种方案来,少缴税1000万元,比较第二种方案,少缴税500万元,比较第三种方案,少缴税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