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办理指南
企业注销流程
企业注销的情形
企业注销的基本流程
政策依据
企业注销的情形: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一、股东决议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之前,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需要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工商部门注销备案
企业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清算组备案。
持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章、财务章、公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每个地方规定略有不同,备案前,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四、注销公告
1.登报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咨询公告
两种方式均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
试点地区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具体详见(国市监注【2018】237号)
五、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
情形一:简易注销
适用条件: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设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情形二:即办注销
适用条件: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以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宜,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信用D级管理。
情形三:一般注销
适用条件:既不符合简易注销,又不符合即办注销,选择一般注销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
实务操作中,很多税局不建议企业采用“即办注销”的方式,如果企业没有在限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信用会受影响。
六、注销工商登记
情形一:简易注销
向市场监管部门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情形二:一般注销
向市场监管部门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声明注销的报纸(通过信用公示系统公告的无须提供)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
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七、注销社保登记
注意: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日期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八、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九、注销印章
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37号)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