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依据,充分考虑工会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工会经费管理等制度规定,与工会现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协调 |
问题导向 | 着力解决工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不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和新需求产生的问题,满足新时期下工会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需要。此外,充分考虑工会财政拨款核算与政府部门信息需求的衔接,满足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制需要 |
继承发展 | 立足《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会财务管理现状,充分继承原制度中合理的内容,适当借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改革理念,根据工会改革发展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新修订的《制度》既能满足改革需要,又能平稳过渡、稳步实施 |
务实简化 | 工会管理层级复杂,99%以上为业务简单的基层工会。在满足管理需求的前提下,考虑到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基础、会计人员接受程度,对基层工会会计处理和报表进行简化,力求在科目设置上做到简单易行、方便操作。 |
1.根据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 (1)删除“专用基金”下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明细科目; (2)删除“后备金”科目; (3)工会结余资金分为结转、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核算; (4)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关科目和报表项目 |
2.根据工会实务需要,对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 (1)根据调研反馈情况,增加对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内容的表述,增强制度的指导性; (2)针对基层工会和县级以上工会,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表,满足不同层级工会的业务核算需求; (3)增设“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满足工会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加强资产管理的需要; (4)调整资产基金的核算内容,将库存物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占用净资产也纳入资产基金核算等。 |
3.细化财政拨款收支核算,与政府会计相衔接 | (1)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细分为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2)要求县级以上工会在支出类科目下按照“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财政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预决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细核算; (3)增设“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准确核算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情况。通过上述调整,使工会财政拨款的收支余核算与政府会计制度相衔接,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报质量。 |
4.借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充分吸收先进理念 | (1)对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进行调整; (2)引入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资产计价的相关内容; (3)规定工会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工会大账核算,提高工会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4)适当引入成本绩效管理的相关理念,设置“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并设置了成本费用表,为县级以上工会的成本管理奠定基础等。 |
5.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对工会的资产进行区分 |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国有资产”、“工会资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工会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对于同时使用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购建的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资金来源及其金额和比例,以更好地满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需要 |
6 适当简化,提高《制度》适用性 | (1)将基层工会主要适用的会计科目从42个精简到24个,同时规定基层工会依法开展的特殊业务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工会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满足基层工会共性和个性的需求; (2)在会计报表方面,删除“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切实减轻工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对拨缴经费收入的核算基础进行了部分调整,仅在年末存在应收未收经费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时点均采用收付实现制,保证收入会计处理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简化实务操作; (4)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等非货币性资产占用净资产合并为“资产基金”科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