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公益性捐赠特点
二、捐赠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公益性捐赠特点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行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公益性捐赠主要特点:
(1)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社会团体捐赠。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2)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这些对象主要包括:
①向红十字会的捐款。
②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③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
④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
⑤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
⑥对于风灾、火灾、震灾等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