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12: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能否享受进项加计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按照销售额占比最高的行业子项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
选项 |
邮政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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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业 |
—— |
其中:1.基础电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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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电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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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 |
—— |
其中: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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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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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创意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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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流辅助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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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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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鉴证咨询服务业 |
|
7.广播影视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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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务辅助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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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现代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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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 |
—— |
其中:1.文化体育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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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医疗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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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娱乐服务业 |
|
4.餐饮住宿服务业 |
|
5.居民日常服务业 |
|
6.其他生活服务业 |
|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此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_____元,全部销售额_____元,占比为 _____%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按照销售额占比最高的生活服务业子项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
选项 |
生活服务业 |
—— |
其中:1.文化体育服务业 |
|
2.教育医疗服务业 |
|
3.旅游娱乐服务业 |
|
4.餐饮住宿服务业 |
|
5.居民日常服务业 |
|
6.其他生活服务业 |
|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 年_____ 月,此期间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_____元,全部销售额_____ 元,占比为_____ %。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热点话题13: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能否同时享受附加税减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热点话题14: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能否同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
五、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热点话题15:
纳税人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及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实务案例2】
北京昌盛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2022年7月进项税额合计为200万元。当月销售收入如下:(收入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当月不存在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当月销售开发软件收入共计7000万元;销售嵌入式软件,取得销售收入共计85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销售额为550万元;为满足客户升级需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共取得收入65万元;对老客户收取当年的维护费用55万元。
问:当月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以及能否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
【解析】
销售开发软件销项税额为:7000×13%=910(万元)
销售嵌入式软件销项税额为:(850-550)×13%=39(万元)
销售改造产品销项税额为:65×13%=8.45(万元)
收取客户维护费用销项税额为:55×6%=3.3(万元)
进项税额分摊:200×(7000+300+65)/(7000+850+65+55)=200×7365/7970=184.82(万元)
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910+39+8.45-184.82=772.63(万元)
增值税税负:(910+39+8.45)/7365=13%,高于3%,符合条件应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因此,可以申请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772.63-7365×3%=55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