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01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操解析
02 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操解析
03 免征增值税实操解析
04 增值税零税率实操解析
软件企业增值税涉税优惠
1.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动漫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免征增值税
4.零税率
PART01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操解析
热点话题1:
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具有哪些相关规定?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热点话题2:
如何界定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热点话题3:
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涉税红利?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不予享受即征即退的涉税优惠。
热点话题4:
纳税人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再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涉税红利?
进口软件产品
本地化改造
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2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热点话题5:
纳税人购进软件产品直接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涉税红利?
热点话题6: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涉税红利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热点话题7: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有何明确的涉税规定?
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2.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3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热点话题8:
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发票开具有何明确要求?
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02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03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04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
05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热点话题9: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