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最新企业所得税报表的填写与申报
一、查账征收(A)
1.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主表表头部分

预缴税款计算及表尾的部分:
2.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主表的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款所属期间: 至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预缴方式 |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
□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
企业类型 |
一般企业 |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
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
项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季度平均值 |
季初 |
季末 |
季初 |
季末 |
季初 |
季末 |
季初 |
季末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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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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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口是 √否 |
小型微利企业 |
√是 |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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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事项名称 |
金额或选项 |
事项1 |
(填写特定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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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2 |
(填写特定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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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事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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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1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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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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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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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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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减:不征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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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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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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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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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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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期间费用
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报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摊销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本行根据《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
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在第7.1行、第7.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8 |
减:所得减免(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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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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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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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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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际利润额(3+4-5-6-7-8-9)\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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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税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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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纳所得税额(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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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减:减免所得税额(13.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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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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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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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减: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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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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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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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行“所得减免”: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3+4-5-6-7行≤0时,本行不填报。在第8.1行、第8.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每项优惠事项下有多个具体项目的,应分别确定各具体项目所得,并填写盈利项目(项目所得>0)的减征、免征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10行“实际利润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13.1行、第13.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第15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
17 |
总机构 |
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8+19+20) |
18 |
其中: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6×总机构分摊比例__%) |
19 |
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6×财政集中分配比例__%) |
20 |
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6×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__%) |
21 |
分支机构 |
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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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17、18、19、20行;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21、22行。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 |
23 |
减: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 |
本年累计应减免金额[(12-13-15)×40%×减征幅度] |
24 |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年月日 |
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
(财税〔2008〕21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1至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案例:
某新办企业注册地为民族自治区,该企业符合当地免征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第一季度取得营业收入1200万元,营业成本600万元,利润总额400万元,其中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200万元。
该企业第一季度季初从业人数300人,季末280人;季初资产总额4000万元,季末5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况,
季初从业人数300人,季末280人;
季初资产总额4000万元,季末5000万元
营业收入1200万元,
营业成本600万元,
利润总额400万元,
其中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200万元。
应缴纳所得税
=1000000×5%+1000000×5%=50000+50000
=100000(元)
3.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表
附表的填表说明:
1.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不享受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2.仅填报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计算的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期间的金额;税收折旧、摊销小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的金额,不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总结: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实操
政策文件 |
优惠时间 |
适用行业 |
固定资产类别 |
优惠事项 |
财税〔2014〕75 号 |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所有行业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
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财税〔2015〕106 号 |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 |
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同上 |
财税〔2018〕54 号 |
2018年1月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所有行业 |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2019 年第 66 号 |
2019年1月1日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总结:
政策文件 |
优惠时间 |
适用行业 |
固定资产类别 |
优惠事项 |
公告2020第8号 |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公告2020 年第28号 |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
公告〔2020〕31 号 |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 |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 |
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
案例:
某制造企业2022年1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设备原值480万元。2022年2月开始计提折旧,
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或其他因素。
该企业选择享受“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
项目 |
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 |
本年累计折旧\摊销(扣除)金额 |
账载折旧\摊销金额 |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 |
1 |
2 |
3 |
4 |
5 |
6(4-3) |
1 |
一、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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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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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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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一次性扣除(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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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
4800000 |
160000 |
40000 |
4800000 |
4640000 |
4760000 |
2.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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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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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计(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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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A200000第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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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480/60×2,4万=480/120×1
第3列: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本列填报该资产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
一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