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框架下的全新IPO规则体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21年,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8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9件。具体包括:
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做好制度衔接。其中,
“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6件,包括: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程序规定》;修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2件,包括: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二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其中,
“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9件,包括:制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7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办法(试行)》、《债券回购交易结算管理办法》;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包括:
“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