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我国债务融资工具一览 
1.2 我国债务融资工具一览
√我国债券市场分种类、分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近年来有监管统一的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文征求意见《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司信用类债券定期报告编制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占据债券市场主要地位,占比70%左右。
√广义公司(听课对象主要是公司)债券中主要品种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和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增速迅猛,逐渐成为重要融资渠道,其中企业ABS为主要发力。
2.1.1 公司债定义及特点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特征(与股权相比)
√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权持有人是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权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权持有人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权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权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权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特征(与银行贷款相比)
√公司债券与银行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同质性、互补性和替代性,但也有不同;
√公司债券对发行主体要求很高,一般大企业才能发行;银行贷款适用范围比公司债券大,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均可有银行贷款;
√公司债券一般都是信用方式融资;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抵质押(也有信用贷款);
√公司债券一般不限定用途;银行贷款一般是专款专用(流动贷款除外);
√公司债券利率主要根据公司评级等情况参考同业利率确定,市场化方式确定;银行贷款利率主要根据央行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
√公司债券属于标准化融资;银行贷款属于非标准化融资;
√公司债券属于相对创新融资模式;银行贷款属于传统融资模式。
2.1.2 公司债分类
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分配利润依据:
①可转债公司债券: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一般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可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2.2 公司债券优势:对发行人 公司债券优势明显,扩充融资渠道,募资规模扩大、发行主体拓宽、资金投向灵活、审核效率提高、资金到账快、发行利率随行就市等。

2.3 公司债券劣势分析:对发行人 对企业要求高:满足条件才可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到期需还本付息,债券存续期宏观环境或发行人经营可能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违约等劣势;
利息导致净利润减少;
借新还旧面临利率不确定风险。

2.4 公司债券监管“政策”主要变化:企业通过公司债券融资更容易了 √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颁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开启公司债券制度变革
√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2015年1月,证监会正式颁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5月,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配套规则,共同发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

2.5.1 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主要变化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主要变化:
√适用范围:增设资产支持证券、资管产品、境外债券、存托凭证;
√全面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债券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分阶段逐步实施;
√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变化:扩大主体范围,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上市要求;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单独增设章节,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
√信批要求从上市公司扩展至所有发行人及其他信批义务人,境内外同时发行的证券境内外信息披露保持一致;
√发行人董监高对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等)签署书面意见;
√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单独增设章节,丰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权,违规监管力度加大。
2.5.2 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主要变化(续) √发行条件主要变化:
原证券法 | 新证券法 | 主要变化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 不做要求 | 删除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上限、利率要求等条件 |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
(四)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增加组织机构要求 |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 |
(三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 保留 |
(六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留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 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持。 | 1.放宽募集资金投向; 2.新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要求。 |
2.5.3 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市场影响
√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不在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法目前适用公司债、企业债和ABS;
√删除“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020年5月,交易所推出短期公司债试点,试点范围主要为符合储架公司债发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