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公文是在财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无论从事财政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财政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财政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办理财政公文包括公文的写作和处理,是现代财政机关公务员最重要的一种思想和业务技能素养。
财政公文主要作用有:
(1)法规作用。载明、申明法律、法规及其他有约束力的内容。
(2)指导作用。传达上级机关的命令、意图,指挥、指导工作。
(3)宣传作用。宣传道理、阐明意义,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启示。
(4)联系作用。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在上下级、平行和互不隶属机关间互通情报。
(5)凭证作用。联系工作事项和开展公务活动的书面依据,在于立此存照,使公文的效力突破时空限制,而且精确无误。
(6)史料作用。真实记载当时的活动,归档后成为可靠的史料。
财政公文的依据:
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现行《条例》)。
201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
两个文件的发布是我国建国以来对党政机关(包括财政机关)两大系统公文处理规范的第一次统一。
《条例》和《格式》的发布,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一篇纲领性的法规、文献,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财政机关现行公文处理质量,推动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财政管理工作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财政公文写作基本要求
1.合“法”、规范
合“法”:
公文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公文形成的程序过程务必合乎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合乎上级指示和规定,与本机关其他现行有效文件保持一致。
规范:
公文格式、语言表达、符号使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符合语法规则与逻辑规则,不允许“标新立异”。
规范是公文的一大特点,也是公文的生命。
2.求实、准确,严谨
求实:
公文的内容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切实的客观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忠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不作夸大、缩小和虚构。
准确:
从对公文制发意图与依据的反映到每项具体内容的表达,从文种的选择到概念的使用,每个符号的书写印刷,均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欠缺、失当或失真。
严谨:
公文的结构严密有序,用语周密确切,不生歧义,没有漏洞。
3.合体、完整
合体:
文体要正确,务必使表达合乎公文这种特定式样的文章的特殊要求;语言运用要得体,符合特定场合、对象的需要。
完整:
公文结构完整,不遗漏任何必备的内容,以保证公文能完整有效地消除受文者对特定问题认识上的不确定性,以减少沟通次数,提高沟通效率。
4.简明、清晰
简明:
尽量用最简洁的文字,顺畅而有条理地明确表达充实丰富的内容,做到言简意赅。
清晰:
各种文稿上的字迹要清楚,字体要标准、工整,避免因字迹不清、模糊混乱而造成错漏。
目录
01财政公文概述
02决定,通知,通告,通报
03意见,报告
04请示,批复,函
05议案,纪要
06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07简报,调查报告,规章制度,大事记
01第一讲 财政公文概述
一、财政公文的含义,种类,分类
(一)法定公文的含义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含义5个要点:
1.公文的使用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任何法定单位、部门都可以使用“公文”这个文体。这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类文体。
2.公文是“文书”,具有特定的效用。
党政机关为行使管理职能、处理公共事务,制发的每一份具体的公文,都代表着制发机关所赋予的法定效力和作用。
3.公文具有惯用格式。
有相对固定的模式,在结构、用词等方面趋同。
4.公文有规定的处理程序。
公文的制发和办理必须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有利于机关文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5.公文是“工具”和“载体”。
其主要功用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
(二)公文的种类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文种有15种:
决议、命令(令)、公报、公告;
决定、通告、通知、通报;
意见、报告;
请示、批复、函;
议案、纪要。
【附】
非法定公文(机关事务文书)
在公务活动中不是法规性文件规定使用的公文。
包括:
讲话稿,会议讲话稿(开幕词,闭幕词),调查报告,建议,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规章,章程,守则,制度,简报,协议书,合同,聘书,启示,会议记录等等。
(三)公文的分类(6种分类)
1.按行文方向分,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1)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请示问题或请求指导和批准的公文,如请示、报告、议案、部分意见等。
(2)平行文: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联系工作,征询或答复问题,请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有关事项的公文,如函、公报、公告、纪要、部分通告、通知和意见等。
(3)下行文:是指领导上级机关向所属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公布政策、决定事项、指导工作、回答问题、批准事项的公文,
如命令(令)、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批复、部分意见和通告等。
2.按来源,可分为收文、发文和内部公文
(1)收文:由其他机关制定发送来的公文。如领导机关的通知、通报、决定;下级机关发来的请示、报告、部分意见;平行机关发来的函等等。
(2)发文:本机关向其他机关发出的公文。如向领导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意见;向下级机关发出的通知、通报、决定、批复;向平行机关发出的公告、公报、函等。
(3)内部公文:用以管理本机关的工作而制发的公文。如内部的通知、决定、通告、通报等。
3.按保密程度划分,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绝密、机密、秘密公文,其内容涉及党政机关机密,需要限定知晓范围和知晓对象的公文。公文的密级越高,传达、阅办、保管的要求也越严。
普通公文,是指可向人民群众、国际国内公布或者内部宣布的公文。如命令、决议、公报、公告、通告、通知等。
4.按办理时限,可分为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和常规公文
(1)特急公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随到随办,应在2小时内办理。包括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办结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加急公文:涉及重要工作需要快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在4小时内作出处理,要求在3天内办理完毕。
(3)常规公文:
按照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要求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在10个工作曰内办结。如公文中有办理时限要求,则遵从办理时限要求。
5.按性质和作用,可分为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
(1)指挥性公文:体现领导机关的决策意图,领导和指导下级机关工作的公文。如命令、决议、决定、批复、通知、部分意见等。
(2)报请性公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请示问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公文。如请示、报告、议案、部分意见等。
(3)知照性公文:向有关方面发布需要周知、遵守或办理事项的公文。
如公告、公报、通告、通报、部分函等。
6.按用途,可分为通用公文、常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1)通用公文,即党政公文《条例》规定的15个公文文种。
(2)常用公文,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没有统一格式规范要求的文书,如计划、总结、工作守则和简报、信息资料等。
(3)专用公文,即国家职能机关使用的特定公务文书,如外交上使用的国书、条约、照会、备忘录;司法工作中使用的起诉书、判决书、公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