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历年考试中非重点章节。主要考核客观题题型,分值为11至14分。
本章涵盖了法律体系、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理论性较强,体系较为完整,学习上应先以理解为主,后期复习中再有针对性地记忆。
本章2023年教材无结构性调整,主要修改、新增了以下内容:
(1)对“代理制度”进行了大量更新和完善。新增了违法代理、转委托代理和不当代理,扩充完善了无权代理的规定,这使得案例出题的选择性更多了,这是2023年本章比较重要的新增内容。
(2)增加了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
(3)修改了原有教材中一些纰漏与个别文字。
本课程“星级”的注释(后同):
☆:概念、理论、晦涩难懂的文字表述。此类内容与考核方向契合度不高,学习者是否深入掌握对后面学习无关紧要,因此第一轮学习可略过。
★:简要了解。
★★:识记。应对记忆型考核题目。
★★★:理解并深入掌握,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需要应对较为复杂的案例或分析理解型题目。
本章目录
模块名称 |
考点名称 |
模块一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
模块二 法律行为与代理 |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2代理制度 |
模块三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
考点1经济仲裁
考点2民事诉讼
考点3行政复议
考点4行政诉讼 |
模块一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制体系

【图示说明】此处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理论分类,我们可以类比为上图的关系。“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其所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作为分类标准,可分为七个“法律部门”。一个国家的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统称为该国的“法律体系”。同时,为了保障不同法律部门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高效和便捷,真正能起到定纷止争和促进公平、公正的作用,我们需要建立完善且高效的“法制体系”保障其运转。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
(一)七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二)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 |
调整对象 |
记忆点 |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②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宪法相关法,包括七类:
国家机构组织法、特别行政区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法、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法、国家标志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 |
民商法 |
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
《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
行政法 |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
《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 |
经济法 |
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自然资源和能源法、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法、经济活动规范化和标准化法 |
社会法 |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 |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社会公益事业法等 |
刑法 |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基本法律规范集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