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交接规定
二、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步骤
三、交接程序
四、要想做到新老交接,衔接到位,需要做的事情
一、交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二、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步骤
第一步:接账
1.历年的会计账簿和报表。
1)总账、明细账(包括二级科目的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各个月份的记账凭证
3)各个月(季)的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4)年度纳税申报表
2.当年的会计账。
1)手工记账的,交接当年尚未结束的,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2)用软件记账的,如果是企业内部交接的,暂不需要打印尚未完结的账本,只需要打印科目余额表作为交接依据;如果与外部交接的,要将截止到交接前,已结账的账册要全部打印完毕。
3)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已经结账的凭证要装订成册。
4)截止到交接日已申报的纳税申报表
注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3.各类备查账和签收本。
1)备查账簿是指对一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中不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例如: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备查簿、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备查本,增值税进项发票备查本。
2)签收本是指其他人员上交财务部记账或其他重要单据的一种签收依据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