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1-18 14:01来源:安庆市财政局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1514号)精神,现将我市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
二、从即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不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补发、换发、变更、调转、登记等相关工作。
三、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依据,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四、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暂保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待财政部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
五、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做好新《会计法》基本精神的解读,及时将宣传新《会计法》落实到位。
安庆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