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14)。
新CAS14 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主要解读新CAS14 对电商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电商行业与零售行业有很多相似之处,如电商行业也涉及到折扣、返利和其他激励措施、质量保证、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沉淀收入等。
除上述共同的事项外,电商行业还涉及到下列的一些特殊事项:
自营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自营网购平台从供应商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并销售给终端顾客。顾客可以采用网上下订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订购形式,大部分以前者为主;其次经过商城内部审批销售,就可以按照销售单供货,如果顾客采用的是信用卡分期付款,则在供货之前还会涉及到批准赊销信用。按照销售单供货以后,就开始装运货物,货物扫描出库,并开具销售发票,客户签收货物后,在平台上确认收货并办理确认付款,倘若客户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而收货后忘记确认支付,系统在规定付款时间到期后会自动划款。同时,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线零售企业通常都会为消费者提供7 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电商自营模式应根据上述销售流程评估收入确认时点。自营模式下,商品从商家运输到客户手中之间有很多个关键时点,如发货时、客户收到货时、客户在电商平台系统中确认收货时、7 天无条件退货期满时,实施新准则后,需要结合准则判断应当在哪个时点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于电子商务行业而言,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整理、节选自《CAS 14——收入(2017)》、《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解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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