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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9日

西安会计网 2015-01-07
普通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区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14]19号)要求,全市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举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5年度考试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6-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2-13日举行。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陕西省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初中级)报名和参加考试,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

2.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原因;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的破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破格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以上所称“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

4.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5.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统一安排,我市按要求做好西安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2)今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http://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照片采集,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须考生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打印考生回执单,现场交费后报名结束。西安市所辖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持以上报名资料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进行资格初审并交费。

(3)初审结束后我市将报名考生汇总上报省会计考办复审,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有关内容。

三、考试方式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全部实行纸笔考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实行纸笔开卷考试。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身份证号唯一),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的,取得相应的考试成绩合格单。

四、考试大纲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修订印发新的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名费

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目40元,高级资格考试每人100元。

考生可持《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交费单据》,于2015年3月2日—6月26日至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开取报名费票据,逾期不予办理。

六、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市级审核确认时间: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初中级考生为2015年1月26-30日和4月26-30日;高级考生为2015年4月21-30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及时到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七、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各区县(开发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其他考生可在市直属报名点报名。

各区县(开发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负责市直属考生的报名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9-88479346)。全市报名点相关具体信息可登录西安会计网,网址:www.xakj.gov.cn进行查询。

八、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初级为2015年1月5日至29日;中高级为2015年4月1至29日。

2.初级考生于2015年5月6日-15日、中高级考生9月2日-11日登录“陕西会计”网按规定时间打印好准考证(为不影响考试,中高级考生打印准考证前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按时参加考试。

2015年1月4日

附件: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区报名点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区报名点
序号 报名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01 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 太白北路320号 029-88479346
02 南大街报名点 粉巷22号西安市科协505室 029-87285722 029-87250957
03 新城区财政局 尚勤路与东二路十字鑫源大厦三楼 新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029-87439253
04 碑林区财政局 朱雀大街小雁塔小学院内 029-87894713
05 莲湖区财政局 西梆子市街西口143号 029-87613372
06 未央区财政局 广安路19号辛家庙街办东楼未央区财政局会计科 029-86262706
07 灞桥区财政局 灞桥区纺一路809号灞桥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办 029-83547530
08 雁塔区财政局 雁塔西路177号 029-85241672
09 长安区财政局 长安区韦曲镇北长安街89号 029-85645905
10 阎良区财政局 阎良区凤凰东路33号 029-86203904
11 临潼区财政局 临潼区东大街60号 029-83812201
12 高新区财政局 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10室 029-88333700
13 蓝田县财政局 蓝田县向阳路18号 029-82723842
14 高陵县财政局 高陵县南环西路187号 029-86910491
15 户县财政局 户县人民路南段 029-84881081
16 周至县财政局 二曲镇影西路4号 029-87111702
17 经开区财政局 凤城12路凯瑞大厦E座一层人才中心 029-86517869
18 曲江新区财政局 杜陵邑南路6号 029-68660273
19 浐灞生态区财政局 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浐灞生态区财政局 029-8359215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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