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的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受理环节: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申请书或者其他诉讼文书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 答辩环节: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回应。
3. 举证环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并由受理机关组织开庭审理,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4. 判决环节:受理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包括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撤销被告的行政行为等。
5. 上诉环节:当事人对受理机关作出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是行政诉讼管辖的审判程序的主要环节,具体的程序和规定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