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8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河北省2018年度经济考试定于2018年11月3、4日举行,考试类型为上机考试。考试设置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本次考试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设置详见附件2。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请各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考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一、报考资格及审核制度
(一)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老考生免审制度
我省今年的报名管理方式将延续老考生免审制度。凡2017年在我省报考经济初级电子化考试、经济中级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区设置及注意事项
本次经济考试考点设在各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选择“考区”,所选“考区”即为现场审核和考点所在考区。请报考人员和各有关单位注意,一定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否则将无法通过报名审核流程。
(四)严格报考条件审核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需审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省局也将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抽查,加强省级监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市应特别注意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二、网上报名工作
(一)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7时30分。
(二)中、省直单位考区的选择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地市”选择石家庄,报考资格审核请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驻地在其他市的中省直单位报考时填报驻地所在考区。
(三)考生注册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四)免审人员报名流程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五)需审人员报名流程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需审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7月30日至8月9日(周六日除外)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于8月10日前务必完成现场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的后台资格确认工作。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六)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七)考点落实和信息上报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考务管理工作。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要在10月12日之前落实考点及考场安排工作,与各考点签订协议,同时将考场编排数据通过考务管理平台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于10月17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上机考试考场资源表(附件2)。
(八)准考证打印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5日-11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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