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016初级经济师合格证发放通知
临沂2016年初级经济师合格证已开始发放,具体信息如下所示:
一、领取方式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特别注意:考生将办证所需材料直接交工作单位所属县区统一审核办理)
二、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资格考试登记表》(自本通知附件下载打印,所在单位盖章)一份(在校学生或未就业学生可以不加盖单位公章);
3.两张照片(其中,一张一寸照片自行粘贴于《资格考试登记表》,另交一张两寸照片粘贴于合格证书,黑白彩色均可);
4.本县区或市直单位合格人员花名册(自本通知附件下载填写打印),办证材料请务必按专业类别和证书编号排序;
5.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在校学生或未就业学生,个人办理的不需要携带介绍信)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办证材料申报时间
自相关证书领取通知公布日起一个月以内递交办证材料,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四、证书领取时间
各县区或市直单位在办证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两周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证书领取手续。请考生耐心等待,按照县区或单位告知的时间及时到办证材料递交地领取证书。
五、领取地点和联系方式
县区 | 科室名称 | 联系电话 (0539) |
通讯地址 |
兰山区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8198534 | 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沂蒙大楼东),兰山区政府11号楼2楼 |
罗庄区 | 人社局职称科 | 8243206 | 财税大厦16楼 |
河东区 | 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8381625 | 东兴路与李公街交汇处,区政务大厦18楼 |
郯城县 | 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6107409 | 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天元大厦楼主楼8205 |
兰陵县 | 教育培训科 | 1575392018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沿街楼三楼 |
莒南县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5725395900 | 莒南县黄海路12号,实验中学东50米路南 |
沂水县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2219959 | 沂水县政府4楼人社局 |
蒙阴县 | 人事业务大厅 | 4270703 | 蒙阴县叠翠路189号人社局二楼 |
平邑县 | 人社局职称科 | 15269967216 | 社会保险局二楼 |
费县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2110202 | 费县胜利路6号人社局二楼 |
沂南县 | 沂南县人社局 | 3880805 | 祥和路34号人社局 |
临沭县 | 人社局考试中心 | 2131308 | 临沭县人社局考试中心206室 |
经济开发区 | 人社业务 | 8800512 |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8楼,人社局办公室 |
高新区 | 人社业务 | 7958553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34室 |
临港区 | 人社业务 | 7667759 |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厉家寨办公区人社局106室 |
蒙山旅游区 | 人社业务 | 5251787 | 蒙山旅游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213室 |
市直 | 人事考试中心 | 8609929 | 北京路33号,新临商银行大楼东临,人才规划大厦六楼西侧综合科。 (市直仅受理市直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办证业务,不对考生个人发放) |
六、证书领取的有关规定要求
(一)证书领取有效期的规定: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第二章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附件:
1.介绍信格式
3.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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