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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4-03-12
普通

 2014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日,网校小编特为考生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科目《初级财政税收》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广大的经济师考试考生更好的全面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基本上囊括了企业的各项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3、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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