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见知识点小结11
距离2017年初级经济师11月5日考试不到一个月时间了,在经济基础知识备考阶段,网校小编特整理了2017年初级经济师备考《经济基础》常见的知识点小结,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见知识点小结
1、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3、在我国,立法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4、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的“法”主要是指约束权力运行的法。
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形成五方面的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子体系构成了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内涵。
6、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宪法是整个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部门法的制定依据。
7、经济法是国家在实现经济管理职能中调整国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有关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
8、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启动的。
10、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1、在适用程序上,行政拘留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12、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国务院(主要是行政法规的制定)国务院各部门(主要是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规章)
13、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包括: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相关推荐:
精彩推荐:机考模拟系统 辅导书 免费试听 每日一练 选课中心
强烈推荐:关注我们的微信更快获取经济师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等信息,经济师官网公众微信号:jingjishichinaacc,欢迎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