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金融经济师:银行汇票结算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5-11
普通
网校小编特意整理了2016年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初级经济师有帮助!
银行汇票结算的其他规定
(1)银行汇票有多余金额的,应将多余金额转人其申请人户,如申请人未在出票行开立存款账户,则应先转人“其他应付款”账户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2)收款人或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而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可以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3)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提交注明要求退款原因的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
(4)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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