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助理经济师商业专业知识点:托收的当事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1-26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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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
(1)委托人(Principal),通常是指出口人。
(2)托收银行(RemittingBank),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代理银行(CollectingBank),是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理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Payer),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