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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助理经济师商业专业知识点:托收的当事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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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助理经济师商业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

(1)委托人(Principal),通常是指出口人。

(2)托收银行(RemittingBank),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代理银行(CollectingBank),是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理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Payer),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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