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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知识点: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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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助理经济师商业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发出后、生效前,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应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发盘的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发盘撤銷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发盘才可以撤銷.但是以下情况发盘不可撤銷:①发盘人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盘的信赖做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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