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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知识点:商品运输索赔的含义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2016-01-12
普通

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商品运输索赔的含义

运输索赔是指托运的货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由货主直接向承运人、其代理人或辅助人提起损害赔偿要求。

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艰。

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脸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清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确、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致使货物损失等。

(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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