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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知识点:多式联运的基本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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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初级经济师考试商业经济专业教材重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多式联运的基本形式

(1)法定联运。是指与多式联运有关的运输票据、联运范围、联运受理的条件与程序、运输衔接、货物交付、货物索赔程序以及承运人之间的费用清算等均应符合有关公约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并实行计划运输。

这种多式联运的最基本特征在于它本身的强制性,即承托双方并不需要对多式联运合同的条款予以协商,仅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即可。法定联运实际上属于协作式联运,参与联运的承运人为共同承运人,对货主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运形式有利于保护货主的权利和保证联运生产的顺利进行,但灵活性较差,适用范围较窄,它在从事联运的运输企业资格,联运路线、货物种类与数量及受理地和换装地等方面均做出了限制。另外,由于货主托运前需要报批运输计划,因此,也给货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2)协议联运。是指法定联运以外的联运,协议联运的最基本特征在于联运的非强制性。在这种联运形式下,联运采用的运输方式、运输票据,联运范围、联运受理的条件与程序、运输衔接、货物交付、货物索赔程序以及承运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与风险承担均由双方通过协商而定。

(3)协作式联运。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公约,规章或商定的协议,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联运。

在协作式多式联运下,参与联运的承运人均可受理托运的申请,接收货物、签署全程运输单据,弁负责自己区段的运输生产,后续承运人除负责自己区段的运输生产外,还需要承担运输衔接工作,而最后承运人则需要承担货物交付以及受理收货人的货损货差索赔。

(4)衔接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菅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地点的联运。

在实践中,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能由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的货运代理、站场负责人、仓储经营人担任,也可能由从事某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担任。承运人都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许可证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在衔接式多式联运下,运输组织工作与实际运输生产实现了分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实际运输生产。在这种体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具有双重:身份,对货主而言,他是全程承运人,与货主订立全程运输合同,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及其他费用,并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对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而言,他是托运人,他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不但方便了货主和实际承运人,而且有利于运输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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