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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冲刺资料:担保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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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年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冲刺资料,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担保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担保人即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是: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从而保障放款人相应债权的实现。

担保人的权利是:当担保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后,担保人就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借款人(被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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