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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前必备考点:储蓄存款的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1-03
普通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前必备考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储蓄存款的管理

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我国对公民储蓄实行保护和鼓励的政策。“保护”就是指个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里的储蓄存款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鼓励”是指国家除了法律上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外,还采取了存款有息等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储蓄。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是我国商业银行管理储蓄存款的基本原则。

(1)存款自愿。存款自愿是指参加储蓄必须出于存款人自愿,城乡居民个人的货币收人,是否存人,存多存少,存长存短,存在哪家商业银行,选择何种储蓄种类,都是完全由储户自己决定,商业银行可以宣传动员,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加以干涉,更不得强迫命令储户存款。

(2)取款自由。取款自由是指存款人对自己的存款可以随时提取,取款时间、取款金额和取款用途完全由自己决定,商业银行必须按约定付款,不得有任何习难、干涉或限制。取款自由是存款自愿的前提,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原则,也是储蓄存款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只有保证了存款人的权益,才能吸引储户,增加存款总量。

(3)存款有息。存款有息是指商业银行对各类储蓄存款,无论金额的多少,存期的长短,都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付给存款人一定的利息,存款有息是存款人参加储蓄的内在动力。实行存款有息既鼓励了城乡居民勤检持家,节约闲置货币资金支援国家的经济建设,又反映了信贷资金的基本特征——偿还本息。

(4)为存款人保密。为存款人保密是指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姓名、地址、存款金额、存款种类、支取时间等都要严格保密,一般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为存款人保密是保障存款安全性和自由支取的重要措施。司法部门或公安部门如累因审理案件的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我国《商业银行法》颁布时又再次重申了以上四个原则,同时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强调了对存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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