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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要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29
普通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冲刺资料,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表现为当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恢复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但是,如果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法定期间,则法律对其权利就不再加以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灭,而是变成一种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自然债权”。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履行后反悔的,法院不支持其令权利人返还所受履行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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