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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要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29
普通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冲刺资料,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需等待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类型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在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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